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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司注册冠省核名申报流程和资料详情
发布时间:2021-07-08

在海三亚海棠一家公司,想要冠以海南省进行工商核名的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呢?需要什么资料文件呢?冠省核名注册公司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没有要求呢?想要冠省核名注册公司,下面和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一起来了解一下详细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吧。


  哪些企业名称不予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企业因前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二)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内容相关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哪些企业及企业集团可以在名称冠以“海南”或者“海南省”字样?

  想要冠省核名注册公司必须要满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设立企业或新设立企业,可冠省名:

  (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

  (2)、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或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林牧渔类企业、经济鉴证类企业;已取得资质证书或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类社会中介机构;中央企业直接投资设立或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设立的出资额占50%以上的企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持有驰(著)名商标;经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鉴定,开发的新产品属填补国内或者省内空白;省批准设立;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省另有规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冠省名: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6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使用“海南”字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名称的;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的。

  (6)、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的名称可以由哪几部分组成呢?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举例:海南省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顾问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示例:海南/省+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2、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示例: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顾问(海南/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示例:海南/省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4、企业字号+组织形式;示例: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相关政策内容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当中不能含有的内容和字样有怎么样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十条。

  一、 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哪些企业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根据相关政策内容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一)全国性公司;(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五)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六)外商投资企业;(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相关内容规定: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 “国际”字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的限定语的企业;

  (二)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各级工商机关受理的范围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企业。

  海南省公司(冠省名)的自主申报流程:2018年8月20日起,海南省实施冠省名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上线,今后省名不需要再到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大楼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1、登录海南市红盾网进行名称自主申报;2、名称查重;3、如果有弹出近似提示,可能存在被驳回的风险;4、如担心被驳回,建议可在海南市商事信息平台进行公司查名;5、尽量避免名称同名或被包含在他人公司名称;6、红盾网自主申报成功后,可打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承诺书》;7、前台受理设立企业时,才会知道核名最终结果是否会被驳回。

  企业的冠省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审查意见(登记机关出具审查意见指该企业登记机关出具该企业近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意该企业申请行政区划冠“海南”字样的证明);

  (3)投资人或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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