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公司注册 > 公司注册 > 子公司注册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1-07-01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的出台,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免征增值税优惠。

相较于旧政策

这次的新政策有啥变化呢?

不要急,都给你归纳好了!

变化一:月销售额由3万提高到10万元,可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更多了

原政策: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的条件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新政策: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变化二:享受方式由分别享受变为合计享受

原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现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变化三:销售额判定由差额前到差额后,更多差额征收纳税人可享受优惠

原政策: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现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变化四: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延期

原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新政策: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