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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后无法领用定额发票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7-01

根据市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发票)2016年第8号――关于明确通用定额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他纳税人,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为确保纳税人发票使用平稳过渡,对于2017年1月1日起不能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福田区局将集中组织和部署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称发票新系统)的专场发行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场发行办理范围
本次发行业务办理主要包括两类纳税人:

A类:起征点以上领用通用定额发票但未办理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不含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服务的纳税人)


A类纳税人需办理票种核定、初始发行(需在现场领购税控设备)
B类:起征点以上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发行升级版的纳税人

B类纳税人需办理票种核定、变更发行(带设备来办理即可,无需重新领购)


二、发行专场时间、地点、功能
时 间
2016年12月19日至
2016年12月30日(工作日)
地 点
福田区局四楼中厅
功 能
票种核定文书受理 票种核定文书审批 防伪税控设备购买 税控发行

来源:海南福田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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