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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23

(一)内资出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较: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品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品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的离岸价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出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品销售额50%及以上,且 季度末应纳税额呈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较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品的离岸价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品的离岸价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品的离岸价值×外汇人民币牌价× 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出产企业以"进料加工"商业方法入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较"免、抵、退"税:

当期出口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的离岸价值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入口料件构成计税价值×(征税税率-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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