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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要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01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讲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要点:

要点一:时间,只能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一项限额据实扣除,其扣除额是以实际的支出金额为基准的。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实际的医药费用金额,只能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确定。因此,纳税人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也只能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确定。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该项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要点二:范围,“大病”以符合规定的支出金额判定

大病的判定不是按病种、病情确定而是按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金额的多少来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无论患什么病,只要个人医保账户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的金额超过15000元,那就是达到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的“大病”标准,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要点三:扣除限额,在超过15000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采取的限额据实扣除的方式进行,设定了上下限,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达到“大病”标准可以扣除的金额按照“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金额减15000元”后的余额来确定,其上限金额为80000元。举例来看,就是自付总金额20000元时,自付金额超过了15000,所以可以扣除20000−15000=5000元;自付总金额100000元时,按公式计算能扣除100000−15000=85000,但因为超过了扣除上限,所以只能扣除80000元。

要点四:实际扣除人可由家庭成员依法选择并扣除

在扣除人的设定上,税法充分考虑家庭的因素,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实现医疗支出在个人所得税前的充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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