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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的各项收入怎么交个税
发布时间:2021-07-01

现在的退休人员,相当一部分身体很健康,去跳广场舞、打麻将、去八卦、游山玩水、甚至去东家常西家短,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是其内心的需求。另一方面,社保局发的退休金可能不够用了,还得去做一点事情,继续发挥余热。这些退休工人,和我们在职职员,从收入结构上有哪些区别,如何缴税呢
退休人员无需单位交五险一金,这是大家知道的。离退休人员会有哪些怍入呢?
1、原任职单位还有退休金、生活补助;
2、原单位的退休办发放的食物或过节费等;
3、工作收入,甚至可能多份兼职;
4、提前离休的一次性补贴。
一、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是否需要交个税?答案:不需要,为什么呢?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企业单位聘请了退休工人,是要把他的退休工资合并进来一起算个税,抱歉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你给他多少钱你就算个税就行了,即你给他多少钱,你只管扣你的个税就行了,你不要去问他说你有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啊?至于他在其他的几家公司有任职,有劳务报酬,由工资薪金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现在,由他自己到次年3月份到6月份自己汇算清缴
二、离退休人员,从他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种补贴、过节费等,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答案:当然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离退人员再任职,根据据工作时间的性质有两种分类:全职、兼职。取得的收入,要缴个人所得税吗?全职,按工资薪酬类纳个税;兼职,则按劳务收入计算个税。
怎么区分全职、兼职呢?全职工作需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存在着长期或者是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者是基本的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同等享受福利,如:培训及其他的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同时符合4个条件,叫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报酬按工资薪金所得,而不是按劳务报酬。
四、如果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的离退休工资要缴个人所得税吗?答案:不需要。
《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7号)近来一些地区反映,对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高级专家从两处以上取得应税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具有税法规定应当自行纳税申报的其他情形的,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这些高级专家只有在他劳动合同所在的那个单位取得的,也是按照国家的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才可以免个人所得税。从任职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取得了各类收入,需要交个税。
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的补贴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吗?答案:要缴。注意:如果是单位不跟他个人续签合同了,给他的补贴,在本地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离职的补贴可以免征个税的。但是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相关依据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
 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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