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就餐肯定是少不了的,一般来说大部分的就餐都属于招待费的范畴,如果按照业务招待费对待的话,需要进行票面金额的60%税前扣除,而且餐费要受收入总额的0.5%额度的限制,那是所有的餐费都这样吗?都要计入业务招待费吗?肯定不是的,不同的发票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请看下文。
一、哪些餐费可以不计入业务招待费,不进行票面金额60%调整以及不受收入总额0.5%额度的限制?1、员工出差途中,在公司报销制度限额内发生的餐费(不包括宴请费用),计入差旅费,不计入业务招待费。
2、员工计入午餐补助的餐费,全额计入福利费,不计入招待费。汇算清缴时连同其他福利费总额受工资薪金总额14%的额度限制;
3、员工加班时的工作餐,计入经营费用或者成本,不计入招待费。
4、符合会议费用规定的、会议期间发生的餐费,计入会务费,不计入招待费。
5、特殊行业工作人员工作时的工作餐,计入成本,不计入招待费。
比如影视行业,摄制组拍摄期间的演职员的工作餐以及作为道具必须使用的就餐费用,计入成本,不计入招待费。但是宴请宾客以及非拍摄期间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二、哪些餐费虽然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要按照票面金额60%进行纳税调整,但不受收入总额0.5%额度的限制?1、企业筹建期的餐费不计入招待费,但可以按照金额的60%计入开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筹建期的餐费,总额度不受收入的限制。
3、筹建期的开办费,可以在第一笔收入实现时,一次性摊销,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但摊销期不得低于三年。
至于其他的餐费,基本就属于业务招待费,应该按照票面金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并且受到收入总额0.5%的限制。这下应该对餐费计算比较清楚了吧,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小编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不要一看到餐费就当作招待费,就进行税前调整,一定要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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