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一些企业由于自身的抗压生存能力不强,在受强烈的内外压力刺激之后,许多企业选择关闭公司,对其进行注销,但是在注销的时候却忘记处理商标,公司已注销但其商标并未注销的事情想必是很多企业都会发生的事情,因此很多人都来咨询客服,公司注销了商标怎么处理,今天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小编在这里将此问题详细的做了回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该公司经依法清算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不属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请注销登记,在核准注销登记前,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仍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公司等企业终止,以注销登记为准,而不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在公司注销时对于商标处理有两种情况,具体两种情况如下:
1、公司注销时处理商标在公司注销之前就选择转让商标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注销之前选择将名下的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经营者,而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公司将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转受让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则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受人双方签订的转让申请书和委托书。
2、已注销后处理商标(1)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转移有两种情况:
①作为商标权人的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其注册商标
②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破产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继受。注册商标的转移,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
(2)如果公司在已经注销后才处理商标,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需要准备的文件有:
①工商部门出具的的该公司注销证明(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原件
②该公司的清算报告原件(如果没有原件, 该份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也可以,尝试让清算组多开几份报告备用)
③工商部门出具的清算组资格备案证明 (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
④清算组同意转让声明(尽量在清算报告中体现,如果清算组已经解散,附上全体股东的同意转让书,书式没有统一模板,只要写清楚XX商标同意转让给XX即可。全体股东签字。附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⑤转让申请书、委托书各两份盖章
⑥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盖章(年检有效的)
从以上资料我们知道公司等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可能也不应当再以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处置商标权等资产。因此,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小编再这里提醒大家,公司在注销之前,一定要记得及时处理商标,将商标尽早的移转出来或者转让给别人,避免出现商标被注销的情况,而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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