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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1-06-30

商标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公司发展来说意义重大,因为商标注册就是唯一性的,在这个行业里,全国范围内,企业拥有专用权,他人不经许可不得使用。所以企业申请的商标要确保在全国范围内都没有人注册过,我国法律规定,地名不能用作商标注册,但是已经被注册的商标依然有效。那么到底地名可不可以注册商标,具体情况看下文小编的解析。

地名一般指的是行政区域规划的名称,其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代表性。下面我们先一起来看看哪些含有地名的商标可以注册成功,哪些根本不会注册成功。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地名可以注册商标的情形

1、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

如“道口烧鸡”,通常消费者会将海南省滑县道口镇生产的烧鸡统称为“道口烧鸡”,其中“道口”指道口镇,是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若将道口注册为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2、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如“凤凰”,它既是传说中的神鸟,也是地名——湘西凤凰古城(县名),且该含义大于地名含义,所以是可以注册商标的。

3、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三亚炒饭、文昌香醋、新疆文昌鸭梨、三亚黄酒……三亚、文昌、新疆文昌、三亚虽都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但因其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所以同样可以申请注册。

4、历史原因已注册的商标

商标局1983年6月开始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同时,为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1988年之前申请的地名商标会持续有效。海南生产的“海南牌”电视机就属于已经使用地名的商标,所以允许其继续有效使用。

注册地名商标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要求图样清晰、符合规定,如果商标图样是彩色的,则需要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册含有地名的商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过程非常艰险,需要花费的时间也比较多,如果你有注册含有地名商标的需要,可以联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客服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能帮你解决一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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