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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已缴的税额能申请退
发布时间:2021-06-30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小编今天为你讲解一下文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后,已缴的税额能申请退还吗?

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时已缴纳了税款,但当月销售额没有超过3万,请问已缴的税额能申请退还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代开专用发票时已缴纳的税款,若当期销售额不超过3万,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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