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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范围和核定税种
发布时间:2021-06-28

企业所得税纳税范围和核定税种 2019-11-14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节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企业节税。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公司节税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1.问:月收入在10万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教育附加的政策吗。

  答:据了解,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个税节税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此政策并未限制纳税人类型。

  2.问:增值税专票跨年可以红冲吗。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3.问: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提取印花税需要把合同拿到地税局去吗。

  答:一分红节税般不用,自行申报,存档备查。

  4.问:核定税种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须带办公室租赁合同,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到场,打12366电话确定所在区域的专属税局和专管员即可。

  5.问:购进税率13%销售税率可以是17%吗。

  答:可以,如酒厂购进粮食销售白酒。

  6.问:小微企业的成品库存比例占销售收入比例的多少合适。

  答:没有固定比例,如实核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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