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制度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其财务会计报告的制度。实行会计报告公示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内在要求,它对于保护股东、债权人、交易关系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公众利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由于公司的类型不同,法律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开的范围和方式的要求也不相同。在我国,公司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公示其财务会计报告:
1、将报表置备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或送交各股东
依《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
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
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送会计报表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
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等。
3、公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规定,以
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