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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2021-06-28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中应明确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情况。
3.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6.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7.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决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10.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1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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