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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般纳税人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28



一、海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

1、 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即为为正式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份以后取消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政策。

2、增值税专用发票初始为万元版,每次领购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

4、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二、海南新办一般纳税人需具备条件:

海南各个区对于新办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市区比郊区严格。

1、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无需本地户口,出示身份证原件,核查地址时候需到场。

2、办公场所:公司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做到商住分离,并提供该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少数区住宅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3、注册资金:一般要求注册资本50万及其以上,实收资本50万及其以上。

4、开设分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致,要求在办公所在地开设分公司后,才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三、海南新办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需首页及本人一页);

4、公司联系电话及邮编,法人、股东、会计联系手机号码;

5、财务人员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6、基本帐户和纳税帐户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办公场地租赁协议(一年以上)和房产证复印件,三个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

9、购销合同复印件

税务片管员约谈时,需出示上述复印件的原件。



四、海南新办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于税务专管员,税务专管员对申请材料初审。

2、税务约谈:初审合格后,税务专管员约谈法人或股东,需出示申请材料原件。

3、察看场地:税务专管员实地考察办公场地。

4、审核审批:申请材料及场地全部符合要求后,税务专管员将申请材料报税务所、税务局审批。

5、培训、购买税卡:一般纳税人审批下来后,财务人员培训,购买税卡与增值税发票,开始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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