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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境外取得所得合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_税务网校_海南公司注册
发布时间:2021-0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划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因此,住民企业来历于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但假如是高新技能企业享受15%税收优惠的企业,来历于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呢?企业取得的来历于境外的所得是否有减免税优惠呢?

下面一起看一看。

一、切合条件的高新技能企业来历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计较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能企业境外所得合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划定,以境内、境外全部出产策划勾当有关的研究开拓用度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能产物(处事)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能企业,其来历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历于境外所得可以凭据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较境外抵免限额时,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可凭据15%的优惠税率计较境表里应纳税总额。

二、在河北自由商业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处事业、高新技能财富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河北自由商业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二条划定,海南代理记账,对在河北自由商业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处事业、高新技能财富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该当切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高出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域)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处事业、高新技能财富,凭据河北自由商业港勉励类财富目次执行。

三、切合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的投资者(即境内的投资企业)取得从该境外中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打点机构尺度认定为住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划定如下:

一、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域)法令注册创立的企业。

二、境外中资企业同时切合以下条件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划定,应鉴定其为实际打点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住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住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打点,就其来历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认真实施日常出产策划打点运作的高层打点人员及其高层打点部分推行职责的场合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政决定(如借钱、放款、融资、财政风险打点等)和人事决定(如录用、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某人员抉择,或需要获得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某人员核准;

(三)企业的主要工业、管帐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集会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打点人员常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四、非境内注册住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其他住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凭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划定,作为其免税收入。非境内注册住民企业的投资者从该住民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四)款的划定,属于来历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该当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切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划定的部门,可作为收益人的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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