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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发票,需要注意这些误区
发布时间:2021-06-20

税务代办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试点范围,已涵盖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三大行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的问题,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今天特意为大家普及相关知识,特别要谨防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可以自开,也可以申请代开

对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专票,正常情况不得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

误区二、所有业务都要自开,不能代开

69号文件规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4号文件和11号文件对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有同样的规定,即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不得自行开具。

误区三、只有特定服务可自开,其他业务申请代开

69号文件规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4号文件规定,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票的,可以自行开具。11号文件规定,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误区四、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开专票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上述三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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