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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时间了 你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21-06-20

税务代办

每到年终,是企业经营者最忙碌的时间,要去计算全年企业所得额和应纳所得额,还要去填写各种报表。不少企业经营者,特别是一些初创者没有太多经验,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会显得手忙脚乱,不知道怎样去做,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问:我们是17年新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二、问:我单位有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请问这部分的支出能否做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什么新政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四、问:公司平时有预交所得税,年底账面是亏损,怎样汇算清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因此,您公司季度有预缴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亏损,对已经预缴的所得税款,可办理退税或经您公司同意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有些创业者问道:我可以随便填写进行申报吗?对公司会有什么影响不?……这肯定不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定要认真对待不可大意,因为有很多信息都是会公示的,若是随便写相关机构核查之后不符,企业所承担的后果可不是闹着玩的,若是法人自行不能处理,委托代理机构即省心又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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