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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检查内容,千万别在这些方面犯错
发布时间:2021-06-20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只有人民群众都能够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才能够拥有健康的身体,这是国家富强的根本,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群众连最起码安全的食品都吃不到的话,那么何谈国家的富强,所以说国家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检查的方面把控是非常的严格的。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只有当“道德的血液”流淌在所有社会成员身上,才能真正实现市场淘汰,无道德者寸步难行,有道德者行遍天下。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

1、工商所受理申请或者收到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定核查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现场实地核查;

2、现场核查由工商所长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等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3、对未达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撤销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4、对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书》,由核查人员、所长或副所长签署意见,连同申请受理材料一并报审核机关审核。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检查内容:

1、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距离超过25米(含25米);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

2、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是否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

3、食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是否整洁、卫生。

4、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经营散装食品的,是否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等设备;经营冷藏食品的是否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

5、申请以批发形式经营的,是否具备相应存储条件。

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由核查人员签署"现场条件符合法定要求,提交核准人核准"的意见;现场条件可经改正后能够达到合格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5日内重新核查;现场条件完全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

所以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老板们,需要准备好地址和场地,请一定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准备和办理,只有这样才能顺利的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否则的话肯定是会被驳回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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