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办理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06-20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
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 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4) 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 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
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
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3. 企业
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
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
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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