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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办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快至
发布时间:2021-06-20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在进行企业税务申报时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近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除此以外的地区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是指申请者需要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企业税务申报事宜。简单来说,当您注册公司并需要领用发票了,那么税务主管机关将会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企业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等。
那么,《公告》对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有哪些调整?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了解, 《公告》中明确只要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若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利于企业完成企业税务申报事项。
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如在领取营业执照完毕后,企业进行国地税备案时,其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的办税人员需完成指纹采集;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社保发行,如企业已经按照规定购置税控机,并已找专职发行人员,对持税控IC卡、用户卡做好发行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在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最高开票额不能超过10万元,每月只能领用25份;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最高开票限额亦为10万元。
除此以外,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还想给广大初创者一提醒:您需带上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相关资料,才能前往税务局办理首次申领发票服务。近年来国家一直扎实开展各项税收优惠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为创业者减轻“降成本”。若想及时了解各项财税相关政策,欢迎咨询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拥有一支资深顾问团队,不仅为广大客户提供企业税务申报服务,还提供一站式财税咨询服务,助力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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