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CNNIC《第4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20年3月,网络视频APP的使用时长在手机所有APP使用总时长中占比达到24.9%。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度的直播打赏金额达到200亿元。
因此,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建议税务部门要加强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纳税情况的监管。
当前,主播和直播平台一般有三种合作方式:
第一种是主播和平台直接签约;
第二种是平台和经纪公司合作,由经纪公司来协调主播进行直播;
第三种是普通人直接使用直播软件进行直播。
直播平台的头部主播一般都是和平台直接签约的,那么,主播获得的收入则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3%到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代缴。
例如A网红当月收入为10万元,平台按照国家个税征收税率,该网红就需要缴纳45%的个税,也就是29920元,最后A网红到手的钱只有70080元。
所以对于网红而言,虽然挣得多,但是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多,如果李佳琦作为个人从公司领取薪酬,根据税法规定,年收入在96万以上的,税率高达45%,也就是说年入2亿的李佳琦,忽略掉各项扣除,差不多一半的收入要用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对于高收入的网红主播而言,要怎么进行税务筹划呢?
根据企查查显示,李佳琦名下有百分百控股的5家企业,而这5家企业,每一个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所以,网红主播进行税务筹划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为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而不是有限公司呢?
有限公司经营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四种。而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网红主播可以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工作室,再通过自己的工作室与企业签约。企业将约定的金额通过服务费打入网红的工作室账户中,网红最终从工作室账户中分红获利。
做个对比:假如B网红是某直播平台的网红,与直播平台签订了劳务协议,指派平台将500万佣金转给王小姐。
劳务收入超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个税税额为:5000000*(1-20%)*40%-7000=1593000元
个税税率高达近32%。
若是B网红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增值税为5000000÷(1+3%)*3%=145631.07元;
个人独资附加税:145631.07*10%=1456.31元;
个人独资个税:5000000÷(1+3%)*10%=485436.89元,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超过10万的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个税为5000000÷(1+3#)*10%*35%=155152.91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302240.29元,相比普通模式节税1290759.71元,高达81%。
如此一对比,是不是就很明显了呢,网红主播通过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工作室”进行对外承接业务,这样一来收入就成为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了,可以享有全部利润了。
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税收筹划并不是偷税漏税,而是国内外都认可的合理节税的方式,是指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政策优惠,以合理的手段和方式节省税负。
当然,以上的方式并不是只有网红直播能够适用,如企业主、高管、行业专家、设计师、律师、基金经理等等高收入人群都是十分适合的。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