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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建筑资质证书,在什么情况下可共用人
发布时间:2021-06-20

凡是从事建筑行业的人都知道建筑资质对企业的重要性,企业有了资质证书才能正常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种类众多,不同类型的项目所需要的资质类型和级别也不同,有的企业刚开始就想办不同种类的建筑资质去接不同的工程,但由于建筑资质证书办理费用高昂,所以有的企业便想通过人员证书共用的方式来节省聘请人员的费用,从而达到减少资质办理费用。那么人员证书是否能共用呢?


建筑资质在人员方面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按照现行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资质升级是不需要提供人员方面的材料的,一般只需提供近3到5年相应历史业绩即可;而资质增项和首次申请建筑资质需要提供人员方面的材料。主要包括: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类人员,工程管理类人员,工程技术类人员,技术工人。

企业申请建筑资质时,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在数量、专业及工种上均要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但由于所需人员众多,聘请相应人员数量对于企业也是不小的压力,因此共用人员证书已经成为不少企业节省费用的重要途径。但不管是申请一项建筑资质还是多项建筑资质,对于人员证书共用都有一定要求。

资质申报人员拥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的两本或以上证书,仅可以作为一人进行证书考核;若仅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可分别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进行考核。如: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贾某拥有注册证书和给排水中级职称证书,那么贾某只能作为一个职称人员进行申报;甄某拥有注册证书和施工员岗位证书,那么可作为两个职称人员进行考核。

申请多项资质其每类人员在申报人员数量上不做累加。因此,资质申请主要人员拥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的两本或以上证书,可分别作为相应岗位证书进行考核。如: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贾某拥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那么可作为两项职称人员进行考核。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醒,由于每个地方对于申报人员考核的标准不一样,因此申请多项建筑资质具体人员共用情况还要根据当地建设部的规定进行。建筑资质证书办理繁琐且时间长,不少企业在自行办理过程中,由于对办理流程不熟悉,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最终一无所获。建议选择专业的代办机构办理,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作为专业的资质代办机构,为企业提供周到便捷资质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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