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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的核定征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20

在现行的核定征收制度中,属个人所得税适用频率最高。而个人所得税中,税务部门针对个人转让房产、转让股权的行为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频率最高。那么个人转让股权的核定征收政策包括以下些什么?



目前,针对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主要适用的法规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7号公告”)。该规定的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详细地规定了核定征收适用的情形、核定转让收入的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需要核定征收的情形:“67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

当发生“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税务机关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在日常税收实践中,税务机关对所得税领域的应税行为进行征税,主要采取两种方式:

1、据实征收方式:所谓据实征收方式,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应税所得额精准地计算应纳税额。即先确定应税业务的收入,然后减去允许抵扣的成本费用,再精确地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最后选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最终的税款数额。据实征收方式可以真实、精准地计算出纳税人的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数额,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征税,体现出税法的量能课税原则。

2、核定征收方式:实际生活中,税务部门要取得纳税人的真实经济数据并不容易。首先,纳税人出于规避税收的动机,其收入往往不如实申报,税务部门无从核实;其次,纳税人的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带来了困难。

个人股权转让核定征收的时候,一方面需要了解清楚核定征收相关信息,另一方面需要了解核定征收相关政策,这样能够确保个人税务筹划合理合法,也能确保筹划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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