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企业纳税不能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进行
发布时间:2021-06-20
我国很多中小微企业做账报税中纳税都是适合使用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的;因为很多中小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比较小,核定征收的税收范围也是比较小的,是根据企业经营的业务涉及到的税种来确定征收范围。在国企业数量类型哪些多,有哪些类型企业是不允许使用核定征收的的呢?今天小编来讲下这方面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国税法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明确是指以下几种类型的企业:
不适合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类型有:
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享受农、林、牧、渔业优惠政策的企业,等等;但不包括仅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列入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如中石化、中石油、烟草、电力、铁路、移动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成员企业;
3、批准上市的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从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明确的其他企业。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一般有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定额征收就是直接确定一个固定的税额;无论收入多少都按核定税额纳税,核定
应税所得率征收就是确定一个固定的所得税率;然后按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缴纳所得税;即: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