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政策的不断利好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如果不再适合企业本身的发展,现阶段可以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么问题就来了,再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 期间或者是上期的未申报的进项税应该如何处理呢?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哪些条件?接下来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就为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尚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还有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下的税额没有进行抵扣的,把这些税项计入“应交税费也是就是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科目里面进行核算。
另外,随着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未抵扣的进项税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这里就需要经营者多耗费时间,仔细的核算准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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