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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发布时间:2021-06-20

注册公司注册资金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由于认缴制的施行,非常大的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资金不需要实时到账,认缴期限30年、40年等等。此时便有不少公司认为期限那么长,几十年后都不知道公司还在不在,那么注册资金我就填高一点,显得有面子,这个现象也是非常正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合作伙伴对其公司的第一印象,注册资金写得越高,潜意识里,这家公司实力越雄厚,没有一个合作伙伴愿意和一个注册资金极底的陌生的公司打交道,给人感觉实力不够。那么,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认缴不等于随便报个数不用出钱

法律不再要求对实收资本作为登记事项进行登记,也不要求公司在设立登记或增资时提供验资报告。但是,股东仍然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因为监管部门会对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抽查,如有未兑现认缴承诺的情况,公司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公司被拉黑,麻烦事就来了。

 

巨额注册资本是不可承受之重

注册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增加了。当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偿债程序,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说,公司如果运营正常、一切顺利,可能还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一旦项目烂尾、资不抵债,后果可想而知。

 

一万年的缴纳期不等于不用兑现

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注册资本缴纳期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在章程中约定为30年~60年。虽然在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义务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以后,股东承诺的实缴出资期限虽然还未届满,但该股东的出资义务视为提前到期。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资不抵债的公司无法全额偿债,股东的出资义务更有必要视为提前到期,以提高债权人的获偿比例。同样,如果经营正常基本没事,一旦公司倒闭,破产,不好意思,承诺的认缴年限得马上兑现了。

 

天价注册资本是天使投资进入的障碍

假设一家创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约定20年后缴足,第一期实收资本只有1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与天使投资人谈判,公司投后估值900万元,投资人以溢价增资方式投资300万元,占公司30%股权。若按该融资比例,则投资人在注册资本上体现的在增资额为428.5714万元(设增加注册资本X,则X/(X+1000)=30%)。

荒谬的事情发生了,投资人拟投资金额比需要增加的注册资本额还要小,这是因为工商注册注册资本虚高了(比公司估值还高),从而造成投资人根据估值得出的投资金额远不足以补足增资额度。对此,从数字上来说,只有把公司估值继续抬高,投资人的投资金额才可能等于或大于其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但是,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在注册资本设置上已经把泡沫吹起来了,在其后股权融资时只能把水分挤掉,所以估值是没有办法上去的。如此一来,虚高的注册资本就成了天使投资进入的一道障碍。

 

所以通过以上几点就可知,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是越高越好,其中要承担的风险也同样存在,

所以就各企业情况而定,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重要的是合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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