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很多人不清楚个人应退税额是什么意思,对此,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通过一个案例着重为大家进行解析。
个人应退税额是什么?
个人应退税额就是平时按月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金额,超过了汇算清缴时候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导致了需要退回给个人的税款金额。个人应退税额=月份预交税款之和—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纳税额。
个人应退税额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如下: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案例解析
甲公司5月6日发放4月工资,经计算,A员工(2018年入职)“累计应扣缴税额”=500元,3月已预扣300元,4月已预扣300元。
【分析】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公司在发放A员工工资时:累计应补(退)税额=累计应扣缴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也即是:
(5月)累计应补(退)税额=(1-5月)累计应扣缴税额-(1-4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5月)累计应补(退)税额=500-(300+300)=-100
其中,-100就是预缴多了的部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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