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企业都会为员工发放相应的礼品作为福利,然而当中所涉及到的个税问题很多财会人员并不清楚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对此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一一为大家详解。
问:发放礼品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税法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若计入个人工资、薪金,则可税前扣除;若列支企业管理费,则不可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如企业与管理部门某员工约定,月薪为税后4000元,则企业须每月为该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15.46元(其他未提及事项忽略不计)。
企业账务处理(单位:元):
1.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工资、薪金列支
支付工资、薪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4015.46
贷:库存现金 4000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15.46
计提工资、薪金:
借:管理费用4015.46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15.46
2.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管理费列支
支付工资、薪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4000
贷:库存现金 4000
计提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15.46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15.46
计提工资、薪金:
借:管理费用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00
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列支的15.46元,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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