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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个体户能否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20

王某开了一家餐馆,属于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所得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王某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能否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可见,上述优惠政策是不区分征收方式的,因此王某作为个体工商户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也能享受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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