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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行为计征增值税怎么做账?
发布时间:2021-06-20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对于视同销售行为计征增值税,应该如何做账?

视同销售行为计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案例: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职工俱乐部,该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因此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职工俱乐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视同销售,是需要计征增值税的。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时如何做账?

1、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转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视同销售行为是什么意思?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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