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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发布时间:2021-06-20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若是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则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需要转出进项税额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进项税额要不要做转出处理?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是作为存货的抵减项目,其核算内容是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不调整存货科目余额。由于该科目的设置只是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存货状况,而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的“非正常损失”,所以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何做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比如某项固定资产,账面上还有10万元的金额,但是因为该固定资产已经部分损坏,其可回收金额只有6万元,则应该将其中的差额4万元当成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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