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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转租房产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发布时间:2021-06-20

A公司与B公司于2021年1月份签订了一份转租房产的合同,那么对于双方而言,签订该份合同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因此,转租房产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而财产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因此签订转租房产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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