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向B企业购入一批货物,已签订购货合同,A企业由于违反合同约定需向B企业支付一笔违约金,B企业取得违约金收入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如果是销售货物同时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是需要按价外费用处理计征增值税的。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计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税,计算公式如下: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违约金收入的账务处理
违约金收入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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