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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丢失进项税需要转出吗?
发布时间:2021-06-20

企业购进一批固定资产,若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对于丢失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应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丢失进项税怎么处理?

购进商品部分丢失,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是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因此丢失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计算转出。

第一步,企业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时,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二步,追查原因,根据原因做入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

营业外支出(企业承担责任)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什么意思?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购入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外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达到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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