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一批固定资产,若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对于丢失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应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丢失进项税怎么处理?
购进商品部分丢失,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是增值税税法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因此丢失部分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计算转出。
第一步,企业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时,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第二步,追查原因,根据原因做入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
营业外支出(企业承担责任)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什么意思?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购入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外购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达到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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