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为学校无偿提供软件技术服务是否视同销售?
发布时间:2021-06-20

软件企业无偿给学校提供软件技术服务,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无偿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其他单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是否需要在增值税上视同销售,需要区分学校是否为非营利机构:如果是,则上述业务应该属于用于公益事业,可以不做视同销售;如果不是,则需要增值税做视同销售。但是由于企业提供的是服务,不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