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处理增值税的实务问题,编制分录时,常碰到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实际上存在明显区别,来跟着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一起了解吧。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专栏科目主要用于预缴当月增值税额,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超限量购买专用发票。
2、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适用于四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即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
预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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