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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税前
发布时间:2021-06-20

我司在筹建期间发生广告费支出3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1万元,对于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贵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按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按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处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账务处理

一、广告费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业务宣传费账务处理

1、自产产品用于业务宣传费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外购产品用于业务宣传费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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