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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广告业务能否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6-20

问:我司生产经营以广告业务为主,疫情期间可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同时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综上,你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时,可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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