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固定资产处置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6-20

我司购买的固定资产还未到折旧期限,由于原来系统软件不支持,只能购买新的,然后旧的固定资产就卖掉了,这种情况要做资产损失税前列支吗?

固定资产到折旧期满之前就已经销售了,属于固定资产处置,如果处置的所得不足以抵补资产处置费用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那么该不足的部分属于资产处置的净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综上所述,企业在资产处置中,如果发生了净损失,在符合上述第25号文第三十条规定的证据资料的情况下,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