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公务出差,发生的机票费用支出,可凭借依法取得的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报销机票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能否抵扣进项税?
员工机票报销分录
机票属于出差报销范畴的,根据出差人员所属部门,属于管理部门人员,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核算;属于销售部门人员,计入销售费用——差旅费核算。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
机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因此国内机票,可凭借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注意:
1、直飞机票: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经停机票:全程不能抵扣进项。
3、联程机票:国内转机部分的机票可以抵扣进项,但国际段的机票,无法抵扣进项。
4、报销机票费用时,登机牌不能单独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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