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吗?
发布时间:2021-06-20

固定资产既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的,是可以全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如果是金额较小的固定资产(如办公桌、电脑椅),是否也是可以全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还是得按应税、免税的比例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我们可以看到,该规定及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中,并没有对金额的大小进行要求。上述关于购入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政策,只明确了专用于上述文件列举的情形方可不可进项抵扣。

因此,即使购买的固定资产金额较小,但只要其既用于应税又用于免税项目,那么仍然允许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