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电子客票,按规定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具体是如何抵扣的?来一起了解吧。
电子客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取得的电子客票一定要注明身份信息吗?
答:是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只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因此,如果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是无法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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