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筹建期的纳税人可以进项加计抵减吗?
发布时间:2021-06-20

我司属于属于旅游服务业行业,在去年11月成立,去年开始的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否适用?如果适用,现在公司属于筹备期,是否可以进项加计抵减?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加计15%抵减增值税。

同时规定,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旅游服务公司属于生活服务行业,可以适用加计抵减的政策。但公司目前尚处于筹备期,在没有取得销售收入的情况下,不满足四项服务占比超过全部销售额50%的规定,所以无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只有当企业有3个月的销售收入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才可以自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