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用发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
发布时间:2021-06-20

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是否需要就专票缴纳增值税?

我们来看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由此可见,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如果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那么企业需要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