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对赞助费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的问题不够了解,特别是赞助费和广告费的区别。今天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整理了赞助费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赞助费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对于企业收到的各种各样的赞助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要取决于企业是否是因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才取得的赞助费。
1、如果只是单纯的赞助费,也就是没有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那么其是属于无偿取得,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则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不开发票的。
2、如果是以赞助费挂名的会议展览服务、广告宣传等,那么其是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是属于有偿收入,是在增值税应税范围之内的,则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赞助方提供的赞助是实物,而不是资金货币,那么赞助方在税务处理上,将视同销售处理,但是对于接受方而言,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还是根据上述的原则处理。
赞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六)赞助支出;
在实际工作中,赞助支出的概念比较难确定。税法规定除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外,其他赞助支出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是纳税人向经过工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广告业的部门赞助的广告性支出作为生产、经营的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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