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利润转实收资本,公司的个人股东需要按分红缴纳个税吗?未分配利润能否直接转增实收资本?来一起了解吧。
利润转实收资本个税问题
股东从其投资的公司的利润转增股本,视同先利润分配再转实收资本。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股东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法规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外籍个人股东则免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相关规定,外籍个人股东从境内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享受个税免税优惠政策。
未分配利润能否直接转增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可以转增实收资本,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如章程、股东协议中无特别约定,应当按股权比例分配。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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