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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6-20

增值税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或1个季度。下面是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为大家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缴纳期限分别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期。具体纳税期限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确定。纳税期限为一季度的只适用于小型纳税人、银行、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限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并于次月1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结清上月应缴税款。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期限: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1个季度

报缴税款期限:按月(季度)缴纳税款,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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