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海南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日常财务咨询 >
固定资产怎样计提折旧才能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6-20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哪些要求呢?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税前扣除规定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

根据部门不同,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是一家专注于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代理记账、营业执照、资质代办、许可证、企业报税/年审、财务代理等一系列业务服务,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税相关知识,欢迎点击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24小时客服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