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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
发布时间:2021-06-20

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都是预缴制的,等待汇算清缴时再做统一调整,企业每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项目作适当的调整。具体情况来和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一起了解吧。

为什么要调整?

由于会计和税收在核算目的、核算口径、计量方法和时间上都有较大区别,从而使得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按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调整成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一环。

企业每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都要对以下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附加三项经费

2、捐赠、罚金、罚息等营业外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4、税金(增值税和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5、白条做账部分,需要自行挑出来

6、固定资产折旧(不符合税法部分,如加速折旧或者计提比例高出税法规定)

7、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

8、收到的补贴款,不需要纳税的要做调减,需要纳税的做调增

注意:调整没有公式,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算,超出部分进行调整,没有超出的,据实扣除。

例如:三项经费,分别是依据工资总额的14%、2%、8%部分计算,超出的部分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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