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年年度终了都要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虽然很多会计人员都懂得汇算清缴的具体流程,但是对于企业申报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还是有很多小伙伴有模糊的地方的,让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施设备的折旧费及维修保养费用和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为职工衣食住行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的疗养费用、以及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职工困难补助以及企业为救济困难职工建立的专门基金支出。
4.企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
5.离休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
注意!下列范围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职工的辞退补偿金。
3.职工劳保费。
4.职工领取到的补助(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
5.职工的自学费。
6.职工在企业或者在出差时的伙食补助费。
7.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等按月发放的补贴,也不纳入职工福利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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